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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咨询须知


出处:本院  作者:本院  发布时间:2007-11-17

1、心理治疗必须在当事人志愿的前提下进行,否则治疗效果将会受到影响,咨询师和求助者必须严格遵守治疗的设置,并贯穿治疗的始终。
2、在第一次会面时间确定后,请您准时赴约。准时赴约,使心理治疗有一个良好开端,是心理治疗今后走向的风向标,也是治疗师判断您是否适合接受心理治疗的评价指标之一。同时,因为心理治疗是以“租用时间”的方式提供服务的,即使您迟到,诊所也将要求您按照约定的时间付费,不会轻易延长,您的迟到将给您带来诸多损失。研究表明,首次晤谈迟到者的心理治疗,预后不良。当然,也不必到得太早,即使您提前到达,晤谈也仍将在约定的时间开始。通常在约定的时间之前5分钟左右到达比较合适。
3、首次晤谈没有特殊要求,并不要求做特别的准备,尽可能真实客观就可以了。心理治疗要求来访者在晤谈中,尽可能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,过多的隐瞒,可能会妨碍治疗师对您的病情做出判断。当然,治疗师会尊重您的隐私权,不介意您使用化名、不介意您隐瞒其他当事人的名字、不介意您隐瞒自己的工作单位。务和责任监督治疗规则的真正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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